昨晚谷歌数字图书馆霸王条款被央视曝光后,谷歌数字图书馆迅速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在张杭烽看来,谷歌数字图书馆向全人类展现无国界的数字图书信息,有利于智慧信息的高速传递,对信息的交流和碰撞具有积极的意义。只可惜谷歌在运作细节上,忽略了版权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极大的伤害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相对来说,将数字图书馆的推广信息核心工作投入到无版权争议的、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书籍的传播,谋求长期的稳步发展或许更利于谷歌成为真正受人尊敬的公司。

  事实上,网络营销过程中的霸王条款绝不仅限于谷歌,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运营为例,大量信息的采集导致很多企业的产品、服务信息被大量的翻版,对企业有限管理企业网络营销信息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多数网络营销平台都存在类似于分类信息的采集方式,对于信息很少加以审核、编辑,就造成很多企业的产品信息甚至出现严重的信息错误。要成为一个具有品牌声誉的网络营销平台,就要从目标用户的需求出发满足他们的推广需求。现阶段,众多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平台运营者的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像谷歌数字图书馆这样未经著作人允许大肆发布其版权图书信息,很多网络营销平台将企业的产品信息大量的采集,自然会受到企业的方案和抵制。此前,张杭烽运作的实际案例表明,当你做好信息的审核管理和引导后,不仅能化解企业的抵制,甚至能赢得企业竞相投奔。

新闻链接:对于数字图书馆侵权 谷歌计划每本书赔60美元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其做事方法仍有欠妥之处。日前已经报道,谷歌未经授权就将570位内地作家的17922种作品扫描公布到网上,因而在国内引起版权持有者的声讨。谷歌日前提出和解声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

  谷歌的这份和解方案公布在中国作协官网“中国作家网”上。在这份方案中,谷歌把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还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前提是需本人提出“申请”。明年6月5日之后还未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作家选择“不同意”,则可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明年1月5日。

  韩寒的出版经纪人路金波对此表示,韩寒图书的数字版权早已出售给其他公司,因此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谷歌侵权事宜。上海作家陈村更对赔偿方案嗤之以鼻:“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有几十部作品被扫描上网的作家赵长天怒斥其为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请求对方原谅,还要求对方提出申请,哪有这样的道理?”

  此外这项和解方案与Google为解决美国因版权持有者集体诉讼而提出的方案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