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可以用“监管”两字概括,但监管并不是网商,而是网络平台。

在网络营销高速发展的今天,网商已经成为公众性话题。相关职能部门经过长期的政策试探,已经发觉必须通过引导网商赖以存在的网络平台的积极配合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监管执行。本办法将目标直指网络服务平台,并不意味着就能顺利执行、更不能顺利收税,因此无需过早的担忧税收问题。

当下对于网络营销的企业或网络营销服务平台来说,更需要关心的是职能部门会那谁开刀? 中国有句古话“杀鸡儆猴”,要想让网络营销服务平台真正的照章办事儿,就得挑几个软柿子捏一把!那谁又是这个软柿子呢?行业门户、三流综合门户....